新北市汐止區有民眾發現一隻流浪貓狀況極差,緊急協助送醫後,經掃描晶片確認為有主貓隻。遺憾的是,該貓咪因病重不幸死亡,飼主經通知後未到案說明原因。由於飼主疏縱及未完成防疫措施等違規行為,違反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,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處以新台幣 4 萬 5000 元罰鍰。
日前有民眾於汐止區龍安街一帶發現一隻極度瘦弱、患有嚴重上呼吸道感染的貓隻。民眾將貓隻送往動物醫院救治,最終因病重引發敗血症及低血糖不治。動保處獲報後立即介入調查,透過晶片資料比對,確認該死亡貓隻為已絕育之混種母貓,並根據調查事證,確認飼主未盡到妥善照護之義務。
動保處表示,本案依「動物保護法」第 5 條第 2 項第 10 款規定,寵物飼主對其管領之動物,應提供妥善照顧。本案經綜合醫療紀錄及調查事證後,認定構成違規事實,依同法第 30 條裁處罰鍰 1 萬 5000 元。而飼主未依規定完成狂犬病疫苗防疫卻放養貓隻的行為違反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 13 條第 2 項及市府公告規定,也遭裁處罰鍰 3 萬元。
新北市動保處呼籲,飼養寵物即負有妥善照顧責任,飼主除應提供適當飲食、醫療及生活環境外,每年對於未管領於室內之貓,應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。此外也應避免寵物任意外出遊蕩,以免發生疾病、走失或意外傷亡情形。
文、圖/闕雁琳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