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客偏愛品種貓!棄2米克斯貓空屋等死 動保處依法開罰

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棄貓案,一名房客於租約到期後倉促搬離,竟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,房東餵養期間悄悄返回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,獨留 2 隻米克斯貓咪在現場。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介入調查,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 11 萬 3000 元。

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棄貓案,一名房客於租約到期後倉促搬離,竟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,房東餵養期間悄悄返回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,獨留 2 隻米克斯貓咪在現場。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介入調查,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 11 萬 3000 元。

新北市動保處 3 月中接獲通報,土城區中華路 2 段某民宅房客於租約到期後,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,房東怕貓咪餓肚子幫忙餵養,沒想到房客事後悄悄返回租屋處,將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帶走,僅留下 2 隻虎斑貓。事後房東通報新北市動保處協助處理。

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棄貓案,一名房客於租約到期後倉促搬離,竟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,房東餵養期間悄悄返回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,獨留 2 隻米克斯貓咪在現場。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介入調查,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 11 萬 3000 元。
租客將 2 隻虎斑貓棄置租屋處,僅帶走品種貓。(圖/新北市動保處提供)

新北市動保處前往稽查後,發現該名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 6 隻犬貓,卻將其中 2 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於租屋處。動保處先寄發領回通知,爾後再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,飼主皆不回應,僅能將動物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。

經查,蔡姓飼主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,且未依規定完成「不擬續養」之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,貓隻亦未完成絕育。飼主行為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,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重罰飼主新台幣 11 萬 3000 元。

被棄養的貓咪經檢視都很親人,目前正在等待領養中。新北市動保處表示,飼主若是因故無法飼養寵物,可透過動保處與 8 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,或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,該媒合平台提供 30 天的緩衝期,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;若期間未媒合成功,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,繳交規費 5000 元並依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33-1 條,辦理不擬續養後,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。

動物如同家人,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,隨意棄養動物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,更違反動物保護法,依法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。動保處提醒,生活變故並非遺棄寵物的藉口,請飼主務必遵循不擬續養犬貓規則,切勿貪圖方便而觸法。

文、圖/闕雁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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